一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》(以下简称国际分类)第八版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。以此为基础,商标局对1998年制定的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。
二、总结几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及各方面的意见,本次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的修改,本着对调整类似关系的商品不予挪动类似群,不改变该商品的原类似群号的原则,采用在原类似群下加“注”的方式予以说明。新增设的第四十三类至四十五类的服务项目,按类确定类似群及类似群号,并对照原第四十二类的类似群审查。第四十二类中保留的服务项目仍保留原有类似群号。
三、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中的注释,援引了国际分类的注释,为正确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。目录显示了各个类的类名及各类似群,以便检索。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,应填写具体商品、商品号或服务项目、服务号,不得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(用方框框在内的类似群标题名)。
四、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,包括国际分类及我国常用的、未在国际分类中列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,后者用※加以区别。
五、这次出版的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将国际分类中使用的商品号和服务号排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后,我国常用但未列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后也编排了顺序号,用“C”标注以示区别。
六、本书采取层次代码结构,共分五层。第一层是商品和服务类别,用中文一、二……表示共45个类别;第二层的代码,从“0101”开始,顺序排列,前两位数字“01”表示商品和服务类别,后两位数字“01”表示类似群号,如“0304”即表示第三类商品的第4类似群;第三层的代码采用六位数字,前两位表示类别,后面数字为商品或服务编码号,如“120092”为第十二类的第92号商品,前面加“C”的代码表示我国商品未列入国际分类的,后面的数字是商品和服务的编码号。如C120008为国内商品第十二类第8号商品。第四层的代码用中文(一)、(二)……表示各类似群中的某一部分;第五层的代码在各类似群后面的“注”中出现,用1、2……区分各条说明。
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是商标审查人员、商标管理人员、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商品和服务类似与否的参考书,而不是法规性文件。商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类似,应具体分析,结合商品的生产及销售渠道、服务的方式及对象等实际情况进行判断。
由于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不断更新、发展,市场交易的状况也不断发生变化,类似商品和服务的类似关系也不会一成不变,希望各方在实际使用中提出宝贵意见,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,总结经验,以使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不断趋于合理和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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